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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字普通发票怎么作废

编辑:兴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4-02-23

根据税法规定,已经入帐的普通销售发票需要作废的,应当收回原发票的发票联,注明“作废”字样;按照该发票内容以红字开具一张新的发票,并注明“冲回**号发票”等字样;原发票的发票联附于该红字发票后,且该红字发票除记帐联以外的其他联次不得撕下;该红字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冲销原已入帐的销售业务的凭据,据以入帐并抵减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。

根据企业会计准则(制度)的规定,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:

1。根据红字发票记帐联:

借: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

借: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贷:应收帐款 等科目

2。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:

借:库存商品

贷: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

作废发票的处理

发票作废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处理,整理了发票作废所涉及到的具体处理方法,以帮助财务人员更好的解决遇到的麻烦。

1、开票方开票时发现有误,或开具后交付前发现有误的,可以即时作废。

由于错误发票尚未交付受票方,此时受票方无需做会计处理。开票方针对作废错误发票这一业务也无需做专门账务处理。

开具正确发票且交付受票方后,交易双方根据正确发票信息做相应账务处理即可。

2、发票开具后已交付受票方,符合作废条件的,分以下几种情况:

(1)开票有误,不涉及金额和税额的,如抬头、税号、备注栏等信息不正确需要重开的。

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,在新系统内按「作废」处理,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「作废」字样,留存备查。

受票方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,应取得对方签收的证明,作为发票已退回的证据,在正确发票到来之前,暂时作为采购业务的原始凭证。

正确发票开具且交付受票方之后,由于此业务不影响交易双方的财务指标,且受票方尚未认证抵扣,仅为换票处理,因此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,交易双方均无需做会计处理。

正确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开票方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,抵扣联和发票联作为受票方采购业务的抵扣凭证和原始凭证。

(2)开票有误,涉及金额和税额的,如税率适用错误,金额开具有误需要重开的,除按照(1)进行票据处理外,还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。

开票方和受票方应先红冲原错票对应会计分录,然后再根据正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。

开票方会计处理:

借:应收账款等

贷:主营业务收入等
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借:应收账款等

贷:主营业务收入等
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受票方会计处理:

借:原材料等

应交税费—待认证进项税额

贷:应付账款等

借:原材料等

应交税费—待认证进项税额

贷:应付账款等

注:如为普通发票,受票方分录中的「应交税费—待认证进项税额」可计入采购成本。

(3)发生销售退回的,开票方应取得对方退回的记账联和抵扣联,在新系统内按「作废」处理。交易双方按照会计准则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。

开票方应作会计处理:

借:应收账款等

贷:主营业务收入等
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借:主营业务成本

贷:库存商品等

受票方应作会计处理:

借:原材料等

应交税费—待认证进项税额

贷:应付账款等

注:如为普通发票,受票方分录中的「应交税费—待认证进项税额」可计入采购成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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