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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烟消费税提高至11%

编辑:兴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5-05

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》(财税[2015]60号)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%提高至11%,并按0.005元/支加征从量税。

二、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,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、销售数量;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、销售数量的,按照全部销售额、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。

三、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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